淺談安樂死(四)
文: 澳門教區生命委員會鄭霆鋒醫生
關於生命末期的事,我們教會方面對維持生命與否的立場,既不會無所不用其極,亦不會消極等待死亡。
1. 信友們既然相信生命是天主的恩竉,而天主是我們生命的主人,所以我們要對天主的決定有信心,生命的開始由天主決定,生命的結束也由祂決定,因此祂禁止奪去人的生命:「不可殺人」(十誡),因為了結生命是奪取天主對人生命的處決權,冒犯天主的大罪,沒有遵守「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十誡)。死亡的關口非常險峻,因為是通向永恆,基督徒應把它完全放在天主的手裡。
2. 安樂死不符合我們的德行,會造成惡表。因為選安樂死說明人不再信主是生命的主宰即缺乏了信德,對未來失去了希望再缺乏了望德而不再愛自己和這個世界說明也失去了愛德。痛苦亦是人最接近上主的方式,人經常在痛苦中皈依。信友們應相信主會在痛苦中拯救我們。
3. 我們應信賴基督,祂曾說「我已戰勝了世界。」安樂死是絕望,不再相信天主是忠信的,祂許給我們在短暫苦難之後的永生之福。
4. 安樂死表示人不再愛生命,不願再用此生命去愛主愛人,不再用此生命去領略天主的愛、人的愛,不再用此生命去引發別人的愛。基督選擇十字架的痛苦,去宣示天主對人的愛,痛苦能夠是顯示愛的高峰。
5. 人類生命是主的恩賜而神聖的,對生命的必須尊重,否則生命的價值會消失。殺害生命的行為,安樂死的蔓延,往往因為對生命缺乏尊重。「人類生命是一切財富的基礎,它也是每一個人類行動和整個社會的必然源泉與條件。許多人視生命為神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處置它。但有信仰的人,更視生命為天主愛的賜予,要我們妥為保管並使結出果實。」
6. 即使任何人要求,殺害人生命總是謀殺。人不能用違犯道德的方式,去達到解除痛苦目的。
7. 減輕痛苦是應該而合理的,但不應用死亡來換取不再通苦,而藥物去減輕痛苦,才是合乎人性的減輕痛苦方法,適量合宜的止痛藥並不做成謀殺的結果。
8. 死亡權不是人的權利,亦無權要求別人尊重他死的願望。安樂死必然會拉到另外的無辜者,人沒有權要求別人幫忙結束他的生命,任何人都沒有責任幫忙。
9. 安樂死能破壞人與人的關係。一方有想被安樂死,家人一樣會有人會有罪惡感或愛到傷害。
10. 安樂死破壞醫患關係。病人若要求安樂死,會減低醫生為他治療的決心,亦不能促使醫生改善治療的方法。安樂死亦減低病人對醫生的信心,懷疑醫生會不會未徵求他的同意而為他安樂死。
11. 病人的意願要求是自由的、清醒的、顯明和持續的。若痛苦還未到,意願只屬期望性質。而假如在重大痛苦中,被藥物或病情神志不清中,他的要求是否還是自由的、清醒的、顯明的去做決策令人懷疑。
人往往不是害怕死亡,只是害怕痛苦。止痛藥當然是明顯的方法控制痛苦,但經驗告訴我們,關懷愛心都是抗拒痛苦途徑。現代的善終服務就是為瀕死病人提供一個有溫暖安樂環境,那裡慰問及積極照顧病人,讓他感受人間愛以及接受身心治療。病人會寧靜地度過人生並得到一個真正安樂的死亡。信理部亦聲明對於那些從事醫護工作的人,應盡一切力量來醫治病人及臨終的人;但同時也應知道重要的是給予病人無盡的仁慈和真誠的愛心,使病人得到安慰。
淺談安樂死 (一) 網址 : http://macaucdv.org/list-1/196
淺談安樂死 (二) 網址 : http://macaucdv.org/list-1/195
淺談安樂死 (三) 網址 : http://macaucdv.org/list-1/199